销售订单条款和条件

审核日期:2023年06月27日

1. 控制条款和条件。发票的接受明确受此处所述条款和条件的限制。买方采购订单、确认表或买方以其他方式传达或提出的任何其他或不同条款或条件,卖方均特此予以反对和拒绝。除非有卖方授权代表以书面签名的方式明确予以同意,否则任何此类条款和条件完全不适用于发票。发票所涉及货物的装运不构成卖方对买方条款和条件的接受。来自买方的、被定性为出价的任何信件、提案、采购订单或其他形式的通讯均在此被完全、充分地拒绝,且在此类情况下,该发票将构成卖方的还价。

2. 接受。发票是其正面所列货物出售和服务履行(下称“商品”)的要约。买方应立即、不可撤销地接受交付的商品,如有不合规商品,则应仅遵循发票中列出的程序和补救措施。如果买方拒绝接受这些商品,卖方有权按照《统一商法典》和所有其他与商品出售相关的适用法的规定,在商品出售地辖区内行使所有权利和补救措施。发票一经接受,即构成买卖双方间关于商品的完整协议。

3. 变更和税费。除非有卖方书面授权,否则发票的数量、价格、条款、条件及其他相关内容皆不可变更。尽管有上述规定,买卖双方承认并同意,商品的所有交割,无论是报价还是发票中规定的价格,均应根据商品装运时适用的有效卖方价格进行调整。如果运输费用包含在报价或发票列出的价格中,则运输费用的任何变更都应按照商品装运时适用的费用进行调整。卖方的价格不包括销售税、使用税、消费税、增值税、关税或其他类似税费;因此,适用于商品、卖方对商品的使用或货运目的地适用的任何现行或未来税费都应由买方缴纳。

4. 允许偏差。 除买卖双方另有书面协议,否则所有商品均应按照卖方的标准做法生产。商品中包含的所有商品和材料,包括定制生产的所有商品和材料,都可在满足贸易使用、生产流程、测试和检察要求的前提下出现偏差和变化。

5. 债务偿付能力和信用审批。买方承认并同意,发出商品订单,即在此代表并保证买方具有债务偿付能力。如果在接收商品之前,买方失去债务偿付能力,应当书面就此情况通知卖方。如不通知卖方,买方接收商品即构成对其债务偿付能力的书面再次确认。无论何时,商品的订购、装运和交付都要经过卖方对买方信用程度的审批(由卖方自行决定)。如果在任何时候,卖方认为买方的支付能力受到了损害,或买方失去了债务偿付能力,或拒绝与卖方达成协议,或未能完全偿付任何之前的分期付款,那么卖方可以随时自行决定采取所有或部分如下措施:(i) 除非收到预付款或保证金,或满足卖方自行决定的任何此类条款和条件,否则拒绝进行任何商品的运输或交付;(ii) 在卖方收到支付之前暂停生产;或 (iii) 在向买方交付之前随时终止商品的交付。除上文所述以外,在卖方收到先前货运的所有付款前,卖方没有义务继续进行任何商品装运。

6. 付款、F.C.A.、所有权和损失风险。买方应以美元或卖方可接受的其他方式付款。买方应在卖方提供发票后向卖方付款,同时须遵守此处所述的支付条款和条件。除非报价单中另有说明,否则卖方价格均在F.C.A. Sunnen Products Company, St. Louis, Missouri, USA按照《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于发票正面注明的地点)报价,除非发票正面另有注明。商品损失或损坏的风险应在F.C.A.处,即卖方仓库(发票正面注明的地点)转移至买方。虽有上述规定,货物的所有权应在买方指定的运输目的地交货时转移至买方。

7. 机床验收延迟。对于需要在装运前于Sunnen Products Company (Sunnen) 进行验收或终选的商品,在通知客户Sunnen已准备好在Sunnen进行验收/终选后,如果由于客户延迟而无法进行验收,则发货前到期的任何进度付款将在发出通知30天后开具发票。付款应于Sunnen发货前净30天或之前到期,以先到者为准。如果由于非Sunnen原因,验收/终选延迟时间超过30天,则客户同意,终选每延迟一天,需按照购买价格的0.5%支付Sunnen作为延迟装运费。该费用将在验收时开具发票,净30天到期。

8. 装运授权延迟。Sunnen Products Company (Sunnen) 通知商品已准备好装运后,如果由于非Sunnen原因,客户未在14天内授权装运,则客户同意,从发出通知日后15天开始,商品每延迟装运一天,客户需按照这些商品购买价格的0.5%支付Sunnen作为延迟装运费。

9. 交付和不可抗力。每次商品交付都应被为单独的销售,需遵守第5节中的信用规定。卖方指定的所有交付日期均根据最合理的预估约算,如遇卖方不可控的情况,可能会发生改变,这些不可控情况包括但不限于:(i) 天灾、不可预见的情况、任何政府机构或准政府机构的举措(包括延迟举措或未能采取举措)、战争(宣战或未宣战)、骚乱、革命、更优先事项、火灾、罢工、爆炸、洪水、检疫限制、破坏或瘟疫,(ii) 由于卖方不可控原因,无法按照正常的现行市场价格及时获得必需和充分的劳动力、材料、组件、制造设施、运输或买方指示,以及 (iii) 任何卖方无法控制的其他原因。如果由于此类原因,卖方无法满足此处需要交付的商品总量,卖方可根据情况以上述原因为依据,部分地交付发票上列出的买方订购商品,或在任何或所有购买中分配卖方的可用供应,并对由此可能导致的任何履约失败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发生任何上述类的延迟或未能履约情况,商品交付日期应当按照因此原因耗费的时间进行相应的延长。

10. 有限质保。自商品在F.C.A.地点交付日期起,消耗品在十二(12)个月,设备在(3)年内,卖方向商品的原始买方保证:(i) 发票项下交付的所有商品均符合发票的要求;(ii) 在交付商品时,商品不存在材料和工艺方面的缺陷。卖方有权自行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适用保修期限的延长,并在书面通知中规定此延期期限以及任何其他适用条款和条件(包括与之相关的所有成本和费用)。本质保不涵盖因以下原因造成的任何缺陷或费用:(i) 卖方以外的任何人士对商品进行修改、改动、维修或服务;(ii) 对商品进行物理损坏,或以不恰当的方式使用或操作商品;(iii) 对商品的任何非预期用途;或(iv) 商品在装运过程中的任何损坏。本质保不包括日常维护产生的所有费用,以及此类维护所需更换的任何部件。本次采购和商品仅适用于上述质保条款;除第10节所述外,卖方不作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证。双方明确理解并同意,对任何明示或默示、法定或法律实施或其他担保或保证,卖方不应被视为或被认定有任何责任或义务,且卖方排除所有默示保证(无论是事实默示、法律默示或法律强制规定),包括对适销性或对特定用途适用性的任何保证。本协议未提供的任何明示保证,以及除本协议所含保证外,可能因法律默示或实施而产生的任何质保措施,包括对适销性和特定用途适用性的默示保证,特此予以排除并免责。

双方理解并同意,无论在合同、任何保修、侵权(包括过失侵权)、严格责任或其他情况下,卖方的责任和买方唯一的补偿均不可超过买方为购买支付的、获得退还的金额。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卖方都不对任何特殊的、意外的或连带损坏负有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设备损害或损失、利润或收入损失、租赁替换成本以及其他额外费用,即便卖方已获知此类损坏的可能性。

对于因买方过失导致的任何损坏、灭失或费用,无论买方过失被认定为主动还是被动,买方过失是否为此类损坏、灭失或费用的唯一原因,卖方均不负有任何责任。

11. 买方补偿。

对于任何涉嫌违反第10节中卖方质保的行为或任何不符合标准商品的交付,买方可按第11节中的规定获得唯一的、专属的补偿。在了解到任何缺陷或第10部分中所属未能履行保修的情况后十(10)天内,或从商品交付至F.C.A.地点日期起不超过十二(12)个月内发生任何事件(或卖方在第10节中规定的延长保修期),买方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卖方,并以合理程度详细、充分地说明任何商品缺陷或对第10节保修规定的不履行。卖方收到此类通知后,应按照自己的情况采取下列措施之一:(i) 向买方提供商品的信用,但是,买方应当首先获得并遵循卖方授权的退还指示,然后再预付、自负所有运输费用,退回所有不合格的商品。

卖方承认并与买方一致同意,任何在第10节所规定的适用质保期中需要对商品进行的售后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i) 商品安装、维修、服务或维护, (ii)商品改善、升级或修改(iii) 有关商品操作和使用的培训,或 (iv) 对任何此类功能的监督)都必须具有专业知识,并应当专门由卖方的雇员、承包商、代表或代理商进行,此类人员拥有对商品的高度理解和知识,已经通过充分的训练掌握了安装、维修、服务、养护、增强、升级、修改商品的技能,并接受了商品操作、运行和使用方面的培训。对于向位于加拿大买方的销售,买方承认并同意,卖方可以不时在商品交付地买方所在位置或买卖双方同意的其他商品所在地点监督或培训任何加拿大公民、永久居民雇员、承包商、卖买方代表或代理商。

12. 知识产权赔偿。 买方同意担保并保护卖方、卖方继承人和权利转让人不受任何因为或为捍卫、解决涉及任何专利、商标或版权侵害的任何诉讼、索赔、判决或要求可能导致的任何损失、损害、责任、成本和费用,或因遵守买方的设计、规格或说明而产生不公平竞争带来的损失或损害。买方同意,在收到此类要求时,买方将负责卖方和/或其继任者和转让人针对任何此类诉讼、索赔或要求的抗辩。

13. 其他赔偿。买方同意为卖方提供保护、辩护、使其免受损害并赔偿其因下列原因导致的任何及所有责任和费用:(i) 买方未能遵守发票的条款和条件;(ii) 违反与商品有关的任何法律、法规、条例、行政命令、规则或规定。

14. 转让。在没有卖方预先书面许可的前提下,买方不得转让:(i) 发票或发票的任何部分;(ii) 发票中的任何义务或权利;或(iii) 发票规定下发生的任何索赔。未经卖方事先书面许可,发票不得通过法律执行、合并、司法出售或其他方式转让。买方任何未获授权的发票转让或发票转让尝试均构成对发票的重大违规。发票应对买卖双方及上方许可继承人和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并保证继承人和受让人的利益。

15. 职业安全和健康法案。 卖方提供的所有物品均应经过卖方证明,符合1970年《职业安全与健康法案》的要求和标准以及与商品所在司法辖区的相关所有适用职业健康与安全法律。此外,如有要求,所有适用产品都将提供有害物质数据表。即便买方未对因不遵守此类条款而引起的后果提出异议,卖方也应当根据质保承担责任。

16. 劳动部合规。根据《平等就业机会法案》行政命令13496、行政命令11246和行政命令11375,1973年《康复法案》第503节和1973年、 1974年修订《越南退伍军人调整援助法》第402节规定,承认即为合规证明,合规证明中包括种族、信仰、肤色、国籍、性别和年龄的不歧视证明。

17. 化学物质。卖方以发票证明,提供给买方的所有商品均符合40 CFR 82.100的规定,不包含且在生产时不使用40 CFR 82.104中规定的I类或II类物质。

18. 法律合规。买方应遵守所有适用的联邦、州、省和地方法律、法规和条例,并承担可能因违反这些法律法规而应对卖方承担的任何责任。

19. 产权。卖方向买方披露、以后将披露或买方以后将获得的、与此处所描述的商品相关任何知识或信息,包括生产信息,都应被视为卖方的专有、保密信息,买方不可予以披露。

20. 特殊设备。如果卖方根据买方的订单制造或购买特殊工具、模具或其他设备,那么即使此类工具、模具或设备部分成本包含在此处指定的价格中,此类工具、模具或设备依然是卖方唯一的、专属的专有财产。

21. 条款和条件的放弃。如果卖方在任何某种或多种情况下,均未坚持执行本发票中包含的任何条款或条件,或行使此处规定的任何权利或特权,或卖方对买方违反此处条款和条件的免责,不得被视为对任何此类条款、条件、权利、特权的放弃或对附带违反行为的免责,所有条款和条件都应如从未发生放弃或免责一般继续执行,保持充分的效果和效力。

22. 适用法。 本交易在密苏里州(State of Missouri)订立契约并受其法律管辖。

23. 管辖范围和管辖地点。买卖双方同意,对于本要约下引起的任何争议均应受密苏里州圣路易斯县内联邦法院或针对密苏里州圣路易斯县的联邦法院专属管辖。

24. 成本。胜诉方有权在本要约下提起的任何诉讼中均追回在诉讼中产生的费用和支出,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25. 完整协议。此处条款和条件、此处附录中的任何其他特殊条件、与此协议有关且通过参考的方式特别纳入本协议的任何规定或其他文件均构成并代表买卖双方之间的完整协议,并取代以前所有与发票事务相关的书面或口头交流和通讯。

退货:所有发送给Sunnen的物品都必须经过预先授权。请致电1-800-315-3670联系Sunnen客户服务,获取退货授权(RMA)编号。所有缺失RMA编号的物品将被退还给客户。

认证:我们特此认证,这些商品的生产符合修订公平劳动标准法案第6、7和12节的所有适用要求,以及美国劳工部根据该法案第14节发布的法规和法令。

这些货品由美国政府控制,只授权出口到最终目的地国,供此处指定的最终收货人或最终用户使用。在未预先获得美国政府的批准或美国法律法规的其他授权的情况下,这些货品不可以原初形式或包含在其他物品内的形式转售、转让或以其他处理方式提供给授权最终收货人或最终用户之外的任何其他国家或任何个人。

退货政策

退货:所有发送给Sunnen的物品都必须经过预先授权。请致电1-800-325-3670联系Sunnen客户服务,获取退货授权(RMA)编号。所有缺失RMA编号的物品将被退还给客户。

认证:我们特此认证,这些商品的生产符合修订公平劳动标准法案第6、7和12节的所有适用要求,以及美国劳工部根据该法案第14节发布的法规和法令。

这些商品、技术或软件按照出口管理规定从美国出口。禁止违反美国法律的做法。

采购订单条款和条件

采购订单条款和条件

1. 控制条款和条件。 
本采购订单的接受明确受此处所述条款和条件的限制。对于卖方发票、确认表,或卖方接受该采购订单或以其他形式传达或提请的、任何额外的或不同的条款或条件,都应当被认为是对该采购订单的事实修改,并买方在此都予以反对和拒绝。除非有买方授权代表以书面签名的方式明确、特别地予以同意,否则任何此类条款和条件完全不适用该采购订单。本采购订单涵盖的商品接接受不构成买方对卖方条款和条件的接受。来自买方的、被定性为出价的任何通讯、提案、竞价、发票或其他形式的通讯都在此被完全、充分地拒绝,且在此类情况下,该采购订单将构成卖方的还价。 

2. 接受。该采购订单是其正面所列商品出售和服务履行(下称“商品”)的要约。卖方的任何下列行为都构成对要约的接受:签署并向买方发回本采购订单的副本;交付本采购订单中订购的任何商品;开始履行本采购订单的要求或以任何形式通知买方开始履行本采购订单的要求;向买方发送卖方自己的商品确认表;或向买方交付商品(或一部分商品)。一经接受,该采购订单应构成买卖双方间就商品的所有协议。

3. 变更。除非有买方书面授权,否则本采购订单的数量、价格、条款和条件不可变更。买卖双方承认并同意,按本采购订单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应根据图纸和/或规格专门制造。买卖双方还承认并同意,买方可以随时以书面方式对 (i) 图纸、设计或规格,(ii) 装运或包装办法以及 (ii) 交付地点进行变更。在此类条款传达给卖方后,此类条款应构成本采购订单的一部分。如果任何此类变更导致商品成本的提高或降低,购买价格应当做相应的调整。除非买方以书面形式延长期限,否则卖方应在收到变更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提出索赔要求。如果卖方的变更调整索赔中包含了任何变更引起的财产成本无效或过剩,买方有权利规定此类财产的处理方法。 

4. 规格。如果买方提供了蓝图、图纸、设计或规格,本采购订单应当基于此类蓝图、图纸、设计或规格,商品也应当符合此类蓝图、图纸、设计或规格的要求,买方对样品的批准不可免除卖方严格并完全遵守此类蓝图、图纸、设计或规格的义务。不符合此类蓝图、图纸、设计或规格的商品可能会被拒绝。 

5. 付款不构成接受。 为此采购订单上任何商品的支付不构成买方对此类商品的批准或接受,也不会以任何其他方式损害买方对卖方的任何权利或赔偿,买方的商品检查权利在支付后仍然有效。买方保留检查商品的权利,如果商品有缺陷或不符合本采购订单的要求,买方保留拒收商品的权利。拒收商品后,买方可以终止此采购订单并将商品退还给卖方,要求卖方退还商品的购买价格。拒收时,被拒收的商品应由卖方承担运费退还给卖方,且卖方应承担被拒收商品的一切灭失风险。但是,买方也可以选择保留拒收的商品,并对商品任何与规格、图纸或样品不符或缺陷的地方进行补救,进行此类补救所需的成本将从卖方的商品购买价格中扣除,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10日内向买方退还任何多付的款项。即便买方终止该采购订单或将商品退还给了卖方,买方依旧保留针对合同违规行为可能提出的任何索赔和权利主张。 

6. F.C.A.,所有权和灭失风险。买方应承担F.C.A.买方装运成本将商品运输至本采购订单正面指定的买方地址处。商品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应在买方接受商品时转给买方。只有商品按照本采购订单交付给买方并由买方接受后,按此处规定购买的商品所有权才会从卖方转移给买方。

7. 交付与库存控制。商品的交付应严格按照本采购订单中指定的日程安排及确切数量进行。卖方将采取适当手段,对原材料和组件的支出、发生的费用、购买和分包承诺进行限制和分段,以确保生产顺利、连续地进行,并允许每个生产增量按顺序执行和完成,同时不针对任何生产增量进行不合理的原材料或组件累积。如没有买方的书面许可,不允许进行超过指定数量或比此处指定交付日期更早的商品装运。虽有第7节规定,买方依旧保留向卖方退还任何收到的商品之权利,退还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应承担此类退还的所有灭失风险。

8. 质保。卖方保证,在交付本采购订单指定的所有商品和服务之时,所有商品和服务均:(i)符合预期目的;(ii)适销、使用良好材料和工艺且无材料或工艺上的任何缺陷;(iii)符合本采购订单上的要求,包括组成本采购订单的任何蓝图、图纸、设计或规格;及(iv) 该质保适用于商品买方、其继承人、受让人、客户和用户。这些质保以及所有其他明示或暗示的质保应当在商品和服务交付、检查、接受和支付后继续有效。如商品具有任何缺陷或不符合此处规定的任何卖方质保,买方应当发出通知。买方可自行决定要求卖方及时纠正或更换有缺陷或不合格的商品。为将此类有缺陷或不合格商品从买方位置装运至卖方位置而发生的成本,以及卖方向买方运输任何替换或维修商品而发生的装运费用,应当由卖方承担,所有此类商品的灭失风险也由卖方承担。该质保对替换和维修后的商品依旧有效。如果买方不要求维修或替换,可以选择保留任何有缺陷或不符合要求的商品,并对任何缺陷和不符合要求的地方进行补救,进行此类补救而发生的费用应当从买方的商品购买价格中扣除,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的10天内,应当将所有多缴的款项退还给买方。第8节中指定的任何条款或补偿都不能代替买方对卖方违反本协议所造成损失(包括偶然、必然损失或利润损失)的法律索赔或权益主张(无论是否根据密苏里州《统一商法典》要求或其他),包括第8节中规定的卖方质保,买方特别地保留针对其中所有的损失索赔权利。

9. 买方取消。即使卖方没有违反本采购订单,买方依然保留通过向卖方发送书面通知的方式,随时取消本采购订单或采购订单任何部分的权利。在发生此类取消的情况下,买方应为所有已交付和已完成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支付,对于卖方在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商品和材料成本,买卖上方应当公平解决,但不应超过本采购订单中指定的总数量和/或总价格。如果本采购订单是根据美国政府合同订立,又因为美国政府合同的终止而取消,那么买方应在美国政府向其付款时,进行对卖方的支付。收到任何此类取消通知时,除非有其他指示,否则卖方应当立刻停止所有正在进行中的工作,并立即取消依照本采购订单订立或本采购订单授予的所有订单或分包合同。由于买方按照第9节中规定行使取消权而产生的任何责任,买方概不承担,也不会免除买方可能享有的其他索赔或损害赔偿权利。 

10. 知识产权赔偿。卖方在此保证,按此订单购买的商品以及对商品的销售或使用不会侵害任何专利、商标或版权。除非以书面形式做其他特别规定,否则卖方同意担保并保护买方、买方继承人、权利转让人、其产品客户和使用者不受任何因为或为捍卫、解决涉及销售和使用此处购买商品而造成的任何专利、商标或版权侵害的任何诉讼、索赔、判决或要求可能导致的任何损失、损害、责任、成本和费用。卖方同意,在收到此类要求时,卖方将负责买方和/或其继任者、转让人、其产品客户和使用者针对任何此类诉讼、索赔或要求的抗辩。 

11. 其他赔偿。卖方同意保护、捍卫、免损并赔偿买方因以下任何原因引起的任何及所有责任和费用:(i)卖方中本采购订单的条款和条件的任何不遵守;(ii) 任何根据本采购订单所购买商品或所进行工作中的声称或索赔的缺陷,无论是潜在的还是专利的,包括声称的建设和设计不当;或(iii)此类商品和服务不符合规格或卖方明确指出或暗示的质保;或 (iv) 对与此类商品或服务的生产后享受相关的、任何法律、法规、条例、行政命令、规则或规定的违反,包括但不限于1970年修订《联邦职业安全和健康法案》。再买方要求下,卖方应当自付费用在本协议有效期间获得并保有具有供应商认可的产品责任保险,保险的形式、金额和承保公司由买方以书面形式批准。此保险的充足证据应在买方要求时提供给买方。就本款而言,“商品”应被认定包括卖方供应的任何包装。 

12. 转让。在没有买方预先书面许可的前提下,卖方不得转让:(i) 本采购订单或本采购订单的任何部分;(ii) 本采购订单中的任何义务或权利;或(iii) 本采购订单规定下发生的任何索赔。未经买方事先书面许可,本采购订单不得通过法律执行、合并、司法出售或其他方式转让。卖方任何未获授权的采购订单转让或采购订单转让尝试均构成对本采购订单的事实违规。买方可以转让本采购订单。本采购订单应对买卖双方及上方许可继承人和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并保证继承人和受让人的利益。

13. 劳务纠纷。 
(a) 无论何时,只要卖方获知由任何事实或潜在劳务纠纷会延迟或有可能延迟本采购订单的及时执行,卖方应当立刻将此情况以及相关的所有信息通知买方。 
(b) 卖方同意在本采购订单的任何分包合同中插入第13节的内容,包括本(b)款,但每份分包合同都应规定,上文提到的通知和信息应当提供给分包合同上一级的分包商。 

14. 职业安全和健康法案。卖方按本采购订单条款提供的所有物品均应经过卖方证明,符合1970年《职业安全与健康法案》的要求和标准。此外,如有要求,所有适用产品都将提供有害物质数据表。即便买方未对因不遵守此类条款而引起的后果提出异议,卖方也应当根据质保承担责任。 

15. 劳动部合规。根据《平等就业机会法案》行政命令13496、行政命令11246和行政命令11375,1973年《康复法案》第503节和1973年、 1974年修订《越南退伍军人调整援助法》第402节规定,承认即为合规证明,合规证明中包括种族、信仰、肤色、国籍、性别和年龄的不歧视证明。 
 

16.化学物质。通过接受本采购订单,卖方特此证明,由卖方或其任何分包商或通过卖方或其任何分包商向Sunnen Products Co.供应的所有商品和物品均符合40CFR82.100的规定,不包含也未使用40CFR82.104定义的l类或II类物质制造,已按照REACH法规(EU) 1907/2006的要求在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注册,将清楚标注任何商品或物品是否含有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高度关注物质候选清单(SVHC)中列出的任何物质,符合RoHS3(欧盟指令2015/863),不含最新版本的加州65号提案清单所列化学品,即该州已知的可导致癌症或生殖毒性的化学品,并且遵守美国有毒物质管制法当中的所有规定,以及15USC第53章中第一至六分章内容,自本采购订单之日起生效。

17. 法律合规。卖方在履行本采购订单时应遵守所有适用的联邦、州、省和地方法律、法规和条例,并承担可能因违反这些法律法规而应对买方承担的任何责任。 

18. 产权。买方在履行该协议过程中向卖方披露、以后将披露或卖方以后将获得的、与商品相关任何知识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规格、配方和生产信息,都应被视为买方的专有、保密信息,卖方不可予以披露。 

19. 买方财产。除非有买卖双方书面同意,否则下列规定适用于在为买方生产商品时或履行本采购订单时,向卖方提供或买方提供的、或卖方获取并有买方专门支付购买的所有工具、工具使用、图样、设备、材料或其他财产或供给。所有此类财产将在下文中称为 "买方财产"。 

(a) 卖方在履行本采购订单或为买方进行其他工作时,有权利免费试用买方财产,但除非有买方提前书面批准,否则卖方不得用买方财产履行任何其他工作。所有买方财产的所有权将始终归属于买方。卖方为买方购买或制造的财产,在买方接收时,其所有权应完全归属于买方。 
(b) 卖方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买方对买方财产的所有权,不附带任何产权负担。除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买方还保留在有/无法庭命令的情况下进入卖方场地、移除买方财产的权利。 
(c) 卖方应以书面请求买方的方式,适当地包装并装运买方财产至买方指定的地点。 
(d) 卖方应自负费用,对适用的买方财产进行所有必要的维护、维修和更换,以保护这些财产依旧可用于指定的用途。 
(e) 从买方财产交付给卖方之时起,所有买方财产的灭失或损害风险将由卖方承担,直至财产依据买方的书面指示从卖方地点移除。在买方发出书面请求时,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买方财产已进行充足保险的证据。 
(f) 对于由于买方无法控制的原因,在向卖方交付买方财产时发生任何灭失、损坏、拘停或延迟,买方概不负责。 
(g) 卖方应承担并应赔偿买方任何和所有财产损害、或由于买方财产、买方财产偶尔同时在场或使用买方财产产生的人员伤亡,无论此类损害或伤亡是否由于财产缺陷、使用中的疏忽或其他原因造成。 
(h) 在收到书面请求时,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卖方或卖方分包商占用的当前买方财产列表,其中包括完整的财产描述、数量和财产情况。 

20. 补偿。此处规定给买方的任何权利或赔偿均不应被视为排除法律允许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赔偿。 

21. 留置权豁免。卖方、以及有权利主张商品和/或本采购订单相关任何留置权的其他方面,应在买方要求后5天内向买方提供豁免。卖方应赔偿买方由于卖方或任何其他方面违反第21节条款而承担的所有费用、损失或责任。

22. 条款和条件的放弃。如果买方在任何某种或多种情况下,均未坚持执行本采购订单中包含的任何条款或条件,或行使此处规定的任何权利或特权,或买方对卖方违反此处条款和条件的免责,不得被视为对任何此类条款、条件、权利、特权的放弃或对附带违反行为的免责,所有条款和条件都应如从未发生放弃或免责一般继续执行,保持充分的效果和效力。

23. 适用法。本采购订单和对采购订单的接受为在密苏里州(State of Missouri)订立的合同并受其法律管辖。 

24. 管辖权与审判地。买卖双方同意,对于本要约下引起的任何争议均应受密苏里州圣路易斯县内联邦法院或针对密苏里州圣路易斯县的联邦法院专属管辖。

25. 成本。胜诉方有权在本要约下提起的任何诉讼中均追回在诉讼中产生的费用和支出,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26. 完整协议。此处条款和条件、此处附录中的任何其他特殊条件、与此协议有关且通过参考的方式特别纳入本协议的任何规定或其他文件都构成并代表买卖双方之间的完整协议,并取代以前所有与此采购订单事务相关的书面或口头交流和通讯。 

即便产品已从美国出口且所有权已从Sunnen转移给其他方面,但Sunnen所有产品仍然受到美国出口管制和制裁法律和法规的约束。此类出口管制和制裁法律法规包括:由美国国务院国防贸易控制局(下称“DDTC”)管控的《美国国际武器贸易条例》(下称“ITAR”);由美国工业和安全局(下称“BIS”)管控的《美国出口管理条例》(下称“EAR”);由外国资产管理控制局(下称“OFAC”)管控的各类制裁(统称为“美国出口管制/制裁法律”) 

客户和供应商同意遵守美国所有出口管制/制裁法律,不会以原初形式或包含在其他物品内的形式向下列方面出口、重新出口、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移公司的产品:

(1) 任何美国禁运国家,目前包括乌克兰克里米亚地区、古巴、伊朗、朝鲜、苏丹和叙利亚;或(2) 任何“禁止最终用户”,即OFAC的“特别指定国民列表”、BIS“实体清单”、“被拒绝清单”和“未经核实名单”、DDTC“拒绝人员清单”中列出的任何公司、个人或其他方面,或美国“整合筛查清单”(参见https://www.export.gov/csl-search)中包括的任何受封禁方面;或

(2) 进行下列项目相关的最终使用:(a) 导弹、核武器、化学或生物武器的设计、开发、生产、储存或使用;(b) 没有原子能机构保障的核设施;(c) 具有武器运载能力的导弹或无人飞行器;或 (d) 俄罗斯境内或境外的深海、北极近海页岩油或天然气勘探或生产。

客户和供应商进一步保证,客户和供应商不属于禁止最终用户,也不属于禁止最终用户所有或控制,不为禁止最终用户或代表禁止最终用户进行活动。